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新华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欺骗投保人。
刘杰,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阎超,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陈菊妫,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三人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新华人寿温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对陈菊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新华人寿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9万元,对刘杰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对阎超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根据天眼查,新华人寿的前三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1.34%)、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1.18%)、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2.09%)。
2024年开年以来,新华人寿已收三张罚单。1月2日,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同样因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处罚款44万元。